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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农村自建房规定

建筑频道 | 教育先行,筑梦人生!         
问题更新日期:2024-05-10 05:30:58

问题描述

成都市温江区农村自建房规定求高手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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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第一条 依法保障。

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基础,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事关广大农民居住权益。农村宅基地归村或组农民集体所有。具有宅基地资格权的农村村民以及合法取得分置后宅基地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对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第二条 规划控制。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用途管制要求,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或村内闲置及低效利用的其他建设用地。严禁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建设用地整理项目复垦地块内建房。建房占用农用地的,应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三条 节约集约。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应当与农民集中建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实施相结合,新建住宅原则上在规划的农民集中安置区内选址。第四条 规范审批。要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法定面积”的前提下,按照“农户申请、组级讨论、村(社区)审查、窗口受理、部门联审、镇(街)审批、区管转用”的程序严格审批。

其他回答

农村自建房修建前,必须要先向村、街办或镇政府国土办申请。待审批准许,并由当地国土办专管人士,现场查看划定修建地址范围后,才可动工修建。

建成后要查验,方可取得农房产权证。成都市温江区农村自建房一样的‘,按照市农房修建章程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