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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施工方案谁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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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更新日期:2024-05-03 15:08:19

问题描述

专项施工方案谁参加,在线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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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一)专家组成员;(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第十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 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第十一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依据: ------国家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

其他回答

一般情况下,专项施工方案应有以下人员参加验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现场质量管理人员以及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参加。

涉及用电(含临时用电)验收、基础验槽、重要隐蔽、危大工程专项方案验收,还需邀请供电部门、质量及安全监督等部门人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