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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否要独立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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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上可以独立或非独立核算,这个没有强制,不过税务方面企业所得税是不认可独立核算的(以前可能有一些历史遗留的独立核算按独立企业,但是这个要看具体的地区政策)。

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分公司是否要独立核算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分公司是否要独立核算

补充:

1、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独立核算企业可以领用发票,自行开具发票。

2、非独立核算,是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拔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缴,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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