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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常见商品销售方式的收入确认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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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要求,收入的确认应满足五个条件:(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具体来说,被审计单位采取的销售方式不同,确认销售的时点也是不同的:(1)采用交款提货销售方式,应于货款已收到或取得收取货款的权利,同时已将发票账单和提货单交给购货单位时确认收入的实现。(2)采用预收账款销售方式,应于商品已经发出时,确认收入的实现。(3)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应于商品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并已将发票账单提交银行、办妥收款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4)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商品的,应于代销商品已经销售并收到代销清单时,按企业与代销单位确定的协议价确认收入的实现。(5)销售合同或协议明确销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6)长期工程合同收入,如果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7)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实行代理制方式的,应当收到外贸企业代办的发运凭证和银行交款凭证时确认收入。(8)对外转让土地使用权和销售商品房的,通常应在土地使用权和商品房已经移交并将发票结算提交对方时确认收入。

试述常见商品销售方式的收入确认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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