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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积的利润分配的顺序是什么

经济师李有才 | 教育先行,筑梦人生!         

公司向股东分派股利,应按一定的顺序进行。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盈余公积的利润分配的顺序是什么

第一步,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数(即本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

第二步,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按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本年净利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盈余公积金的基数,不是可供分配的利润,也不一定是本年的税后利润。只有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时,才能按本年税后利润计算应提取数。这种补亏是按账面数字进行的,与所得税法的亏损后转无关,关键在于不能用资本发放股利,也不能在没有累计盈余的情况下提取盈余公积金。

第三步,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第四步,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的利润分配的顺序是什么

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利润分配顺序,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发放的利润退还公司。

企业应通过利润分配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该科目应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盈余公积补亏、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企业未分配利润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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