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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杂因素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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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更新日期:2024-11-10 15:18:55

问题描述

混杂因素的判断标准希望能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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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混杂因素的定义是很严谨的,很多人认为混杂因素就是回归方程中自变量以外的控制变量,其实这并不严谨。实际上,混杂因素是自变量和因变量的共同原因。

例子:当自变量是是否抽烟,因变量是是否患肺癌。基因对是否抽烟有影响,同时基因对肺癌有影响,因此,基因对自变量(吸烟)和因变量(肺癌)都有影响,即基因是自变量和因变量共同的原因,所以基因是抽烟和肺癌中间的混杂因素。

2.怎么去确定混杂因素★★★★★??

混杂因素的确定困惑了流行病学家几十年,哲学家对此也是深感头疼。

(1)介绍确定混杂因素最常见的方法(混杂因素的必要性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

混杂因素X的必要条件(可检验):最常见的

独立的风险因素;并且

在暴露总体和非暴露总体有不同的分布

(假如x是年龄,不抽烟的人群的年龄本来就是一个危险因素,另外,在暴露总体和非暴露总体年龄的分布是不一样的。如果抽烟的人和不抽烟的人年龄的分布是一样的,那年龄就不是混杂因素,因为此时相当于做了随机化了。但是这是一个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满足他不一定是因果关系。)

(2)可压塑性准则(可检验):X不是混杂因素,如果

θ﹢=θ×

(3)可比较性准则(不可检验):有混杂偏倚,如果抽烟的人假若其不抽烟的血压和不抽烟的人的血压是不可比的,就是有混杂因素。X是充分混杂因素:如果看到一个向量X,使得在X给定的情况下是可比的,就是混杂因素。但是这个数据给了我们也不知道对不对,所以我们有可忽略性假定,这个假定我们也不知道是不是对的。

(4)因果网络(不可检验):确定混杂因素和非混杂因素

其他回答

混杂因素

混杂因素亦称混杂因子或外来因素,是指与研究因素和研究疾病均有关,若在比较的人群组中分布不匀,可以歪曲(掩盖或夸大)因素与疾病之间真正联系的因素。

基本信息

中文名

混杂因素

外文名

confounder

别名

混杂因子或外来因素

成立条件

①必须是所研究疾病的独立危险因子;

②必须与研究因素(暴露因素)有关;

③一定不是研究因素与研究疾病因果链上的中间变量。

这是混杂因素成立的基本条件。具备这几个条件的因素,如果在比较的人群组中分布不均,即可导致混杂产生。如在关于吸烟与肺癌关系的病例对照研究中,年龄即具备这样的条件,如果病例组与对照组年龄分布不均衡,即可导致对吸烟与肺癌关系的错误估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