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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关于防汛值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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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更新日期:2024-07-10 20:48:19

问题描述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防汛值班规定,麻烦给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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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关于防汛值班的规定主要包括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以应对随时可能发生的汛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福建省水利厅根据《福建省防洪条例》的要求,从4月1日起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这一措施旨在确保在汛期或遇到突发重大气象灾害、大面积持续强降雨及上级指令时,能够及时、妥善地处置洪涝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体规定如下:

防汛值班的时间:从4月1日起至10月15日止,为福建省的防洪重点期。在此期间,以及遇到突发重大气象灾害、大面积持续强降雨及上级指令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值班人员的安排:在未启动应急响应时,以镇值班室为主实施24小时日常值班,具体值班人员由党政办公室协调安排。启动应急响应时,根据响应等级的不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相应数量的值班人员,最高级别时全体人员24小时驻守。

值班工作职责:包括文件(电话)接收(接听)、发送(拨听)和值班记录工作,及时了解掌握雨情、汛情,做好小(二)型及以上水库水情、气象信息、水文信息、山洪预警等记录。

应急值守措施:在非汛期遇到突发重大气象灾害、大面积持续强降雨及上级指令时,启动临时24小时值班。应急值守期间,参加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值班人员不再安排参与镇值班室的值班。

领导带班制度:在重要的防汛防台风工作期间,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防汛抗旱指挥部人员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会议室参加防汛防台风应急指挥值守,作为镇水旱灾害防御值班的一个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