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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怀孕男方应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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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更新日期:2024-11-11 03:29:56

问题描述

未婚怀孕男方应赔偿多少急求答案,帮忙回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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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所承担的更多是道义上的责任,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女方在恋爱期间怀孕,是原、被告的恋爱观偏差所致,并非任何一方的单方责任。双方无合法夫妻身份,不具备我国计划生育法规所要求的合法生育条件,女方依法终止妊娠,是其义务。但是,对女方终止妊娠所需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费,男方应适当予以帮助和补偿。

男女之间的恋爱,是自由发生的,也是出于双方自愿之前提产生。恋爱关系本身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在恋爱过程中,受到的心理创伤,从客观角度分析难以判断对错,也难以界定过错方与受害方。同时在法律上,也并无恋爱不成即是由于对方的侵害所造成之定论。因此,法律不承认恋爱关系中断时,所谓的精神损害赔偿或青春损失费,在我国民法中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中也没有这方面的内容。

恋爱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两性关系,通常情况下,只要不是在被强迫情形下所发生的,均属于双方自愿、自主,无法给予孰对孰错之判断。对于具有完全民事法律之行为的成年人而言,此行为并不属于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之行为,一方自然无权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失赔偿”。同样,因为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鉴于生理因素和自然现象,导致女方怀孕也不能证明是女方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恋爱期间怀孕,虽然会给女当事人的身心带来明显的变化和影响,但是从法律角度判断,并不具备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要件。

其他回答

关于这个问题,如果男方负责的话不应该是赔偿多少钱,而是你们赶快扯证把这个小孩生先下了。末婚怀孕是女孩最大的伤害。所以不应该是用钱财来赔偿的。我应该承担于他家父亲的责任,给女孩一个稳定的家,承担起以后养家糊口的重任。

既然你们能够走到这一步,我相信你们应该有感情的两个人一条心把日子过下来,而不应该去谈什么赔偿多少的问题,这样既伤情也伤感。

如果你一定要谈赔偿的话,那起码要赔偿1万元以上作为对女方的补偿。

其他回答

我个人认为未婚怀孕 男方不应该赔钱 ,男方应该和这个怀孕的女人结婚 。凡事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就是耍流氓 。如今女方已经怀了自己的孩子,作为一个有担当的人 就应该立即把对方取进自己的家门 。我们生活在这个社会上 就应该有担当 。

其他回答

未婚怀孕男方没有赔偿的说法。

现在许多年轻人,在结婚前就进行试婚,也就是同居,在夫妻生活中又不注意,导致怀孕。这种情况我们可以指责男孩子,但是大家都是成年人,人家并没有强迫对方,和他未婚先孕也是自愿的,并不存在赔偿的说法。因此我们要特别注意保护自己,尤其是女孩子,未婚先孕男方愿意尽快结婚是好事,否则就是伤害了自己还无处喊冤。

其他回答

没有规定的,未婚不受法律保护,只有结婚,经过婚姻登记的,才能受到法律保护。

未婚怀孕并非任何一方的单方责任。双方无合法夫妻身份,不具备我国计划生育法规所要求的合法生育条件,女方依法终止妊娠,是其义务。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

1,依据公平原则,判令男方对女方做出适当补偿。

2,从侵权的角度来考虑,认为未婚男方与女方发生性关系,是一种过错行为,但又考虑到性关系发生系出于双方自愿,所以女方本人也要承担部分责任,判令男方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其他回答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所承担的更多是道义上的责任,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女方在恋爱期间怀孕,是原、被告的恋爱观偏差所致,并非任何一方的单方责任。双方无合法夫妻身份,不具备我国计划生育法规所要求的合法生育条件,女方依法终止妊娠,是其义务。但是,对女方终止妊娠所需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费,男方应适当予以帮助和补偿。

男女之间的恋爱,是自由发生的,也是出于双方自愿之前提产生。恋爱关系本身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在恋爱过程中,受到的心理创伤,从客观角度分析难以判断对错,也难以界定过错方与受害方。同时在法律上,也并无恋爱不成即是由于对方的侵害所造成之定论。因此,法律不承认恋爱关系中断时,所谓的精神损害赔偿或青春损失费,在我国民法中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中也没有这方面的内容。

恋爱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两性关系,通常情况下,只要不是在被强迫情形下所发生的,均属于双方自愿、自主,无法给予孰对孰错之判断。对于具有完全民事法律之行为的成年人而言,此行为并不属于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之行为,一方自然无权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失赔偿”。同样,因为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鉴于生理因素和自然现象,导致女方怀孕也不能证明是女方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恋爱期间怀孕,虽然会给女当事人的身心带来明显的变化和影响,但是从法律角度判断,并不具备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