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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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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更新日期:2024-11-03 18:57:32

问题描述

重庆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和流程希望能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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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和流程如下:

一、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生育津贴:按照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正常生育标准为178天,难产标准为158天。具体金额根据不同情况计算得出。

产前检查费:女职工妊娠期间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在限额以内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据实支付,超过限额的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

生育并发症限额标准为500元。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方式支付。

二、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女职工已办理出院:生育检查费、生育及并发症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计划生育相关规定进行支付。职工领取待遇之日起,产假剩余天数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计发。

女职工生育未办理出院:产前检查费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及并发症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规定进行支付。

女职工尚未完成生育分娩:符合领取待遇规定之日前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由用人单位支付,之后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生育及其并发症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产假剩余天数的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生育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计发。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用人单位申请支付生育津贴的资料后,经审核符合支付条件的,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将生育津贴按月支付给用人单位。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报销标准和流程可能会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相关机构获取具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