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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未入住物业费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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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更新日期:2024-11-03 05:31:45

问题描述

武汉市未入住物业费收取标准急求答案,帮忙回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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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未入住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如下:业主自收到开发商交房通知后,按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时间办理交房手续,并从交房次日起计算物业服务费。房屋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支付。房屋未出售或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建设单位支付。同时,武汉市也规定了未入住业主享受相应的物业服务收费减免政策,具体如下: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物业服务费按实际支付标准的70%缴纳。未入住的房屋,不享受公共照明、电梯、中央空调、公共绿化等公共水电费分摊。需要注意的是,在房屋交付后,由于业主自身原因未入住的,仍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如需更多关于武汉市未入住物业费收取标准的信息,可以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物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