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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核档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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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更新日期:2024-10-28 03:27:03

问题描述

不动产登记核档新方法,在线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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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窗口

登记窗口同志对申请人按照《乾县不动产登记事项表》所列事项递交登记资料进行查看,提交登记资料符合《乾县不动产登记事项表》所列事项,再进行核档、权籍调查落宗及公告。

(一)核档、查阅不动产登记簿

登记窗口同志将递交登记资料进行核档。通过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信息,审核申请登记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内容是否一致,不动产是否存在异议登记、预告登记、预查封、查封等情形,档案室给查询结果上签字加盖“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查询专用章”;房管所档案室查询是否抵押,房管所并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房产查询结果书,并加盖房管所行政章。

(二)权籍股实地查看、测绘、落宗

1、实地查看

权籍股工作人员实地查看,应对不动产的地籍权属、建(构)筑物坐落及其建造完成等情况进行查看,对可能存在的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工作人员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四邻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四邻及被调查人应当予以配合。权籍调查人员填写“不动产外业调查表”。

2、勘测

权籍调查股查验申请人提交资料符合登记条件的,交由测绘部门对不动产面积进行测绘,由测绘部门提交测绘报告。权籍调查股应当查验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是否完备,权属是否清楚、界址是否清晰、面积是否准确。

3、按照不动产登记流程落宗。

权籍调查股完成权籍调查工作后,按照不动产登记流程进行落宗,落宗成功测绘成果及“不动产外业调查表”和登记窗口提交登记资料一并装订续编页码,移交登记窗口;权籍调查股经调查存在不予登记的情形将登记资料退回登记窗口并注明不予登记原因。

(三)公告

1、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除涉及国家秘密外,政府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以及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进行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不动产坐落、面积、用途、权利类型等;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构;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以及不动产所在地等指定场所进行,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将登记事项及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公告期间,当事人对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提出异议的期限内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