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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换了居住地址怎么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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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更新日期:2024-10-27 15:09:49

问题描述

低保户换了居住地址怎么重新办理,麻烦给回复
精选答案
最佳答案

答案是:一. 保障对象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住址未跨县区迁移变更,分两种情况,

1. 是未跨办事处迁移,应当通过居(村)委会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申报住址变化情况,再由县区民政局进行变更;

2. 是跨办事处迁移,需要先到原街道办事处申请地址变更,由原街道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当事人携带相关证明到现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递交地址变更的申请,然后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向县区民政局递交相关资料,由县区民政局进行变更。

二. 如果跨县区迁移,则应主动向迁出地县区民政局报告,并在迁入地县区重新申请,以便及时注销,及时重新办理。

其他回答

应根据变动住址的情况而定。

1. 如在同一乡镇,同一街道辖区迁转了住址,由原住址村(居)委会出具介绍证明,到乡镇(街道)政府民政直管机构办理即可。

2. 如户口迁往别的区域,由于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制定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标准也不相等,就需要在户口迁入地重新申请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