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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劝退怀孕期间表现不佳的员工
问题描述
- 精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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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是指女职工生育需经历的三个阶段,即孕期、产期、哺乳期。由于女性在此阶段的生理特殊性,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及行政法规中均明确规定了“三期”女职工的相关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以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企业仅因女职工进入“三期”或者仅以女职工进入“三期”认定无法胜任工作而辞退,均存在被认定违法解除的法律风险。
对于“三期”女工的解除劳动合同保护是有限定范围的,虽然用人单位不能因“三期”女工“不胜任工作”、“医疗期满”、“劳动合同订立时客观情形变化”、“经济性裁员”这四点原因与之解除。
但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行使单方解除权,解除与孕妇之间的劳动合同,具体包括以下一些劳动者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形:“(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孕妇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情形之一的,也就触碰了“三期”法律保护的底线,用人单位完全可以行使单方面解除权,解除与孕妇之间的劳动合同。
- 其他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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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员工,除非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以下情形,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1、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长大损失的。
4、劳动者同事与其他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法26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致使劳动关系无效的。
6、被依法追求形式责任的。
所以你要想辞退孕期员工,必须符合以上六条之一,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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