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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生育险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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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更新日期:2024-10-20 16:43:54

问题描述

芜湖市生育险报销流程,麻烦给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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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登记

新参加生育保险单位对已怀孕的女职工应在缴费当月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办理。已参保单位的女职工生育时,应自怀孕120天内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办理待遇登记手续。

2、申领待遇

应自女职工生育、流产、引产或接受计划生育后的180天内,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填报《芜湖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并代为领取,逾期不予办理。

3、审核受理

社保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期限和标准,并予以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经办机构审核材料时需要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有关记录和病情证明的,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答予以配合。

其他回答

报销流程

1、每月5—20日接收参保单位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材料,每月1-30日接受参保单位生育保险登记材料。

2、每月20—30日审核所接收的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材料,并将审核完成的材料移交市医保中心。

3、市医保中心次月1—10日对区经办机构所移交的材料进行复核。

4、市医保中心每月10—15日,将复核情况向区经办机构反馈。

5、每月15—25日,参保单位到市医保中心结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