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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央区申请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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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更新日期:2024-10-20 00:28:27

问题描述

未央区申请低保标准求高手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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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对象:

下列三类人员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农村低保:孤寡老人,没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残疾人员和因病造成伤残的人员;在没有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下,都可以向基层政府部门申请办理低保。

(二)申请:

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权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由城市居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其他回答

为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5月31日的西安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提高全市农村低保标准,新标准为每人每年1260元至1430元。其中,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为每人每年1430元;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户县、周至县、蓝田县、高陵县为每人每年1260元,新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其他回答

未央区农村户口申请低保是什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