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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小区两个门,物业为节省开支,只开其中一个,给我们带来极大不便,物权法可以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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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更新日期:2024-10-18 15:12:26

问题描述

本小区两个门,物业为节省开支,只开其中一个,给我们带来极大不便,物权法可以管吗希望能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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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76条第(四)项规定,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有:“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因此,物管公司作为业主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其义务是在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与之签订的委托协议的范围内为所有的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至于两个门只开一个门的情况,可能合同中并没有写得这么详细,因此应当按照物管公司是否从管理物业的便利出发或从所有业主的利益出发来判断其行为是否符合其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