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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收房的十大条件

一心备考教师 | 教育先行,筑梦人生!         
问题更新日期:2024-10-17 22:44:59

问题描述

拒绝收房的十大条件求高手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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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卖方交付的房屋符合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一般为规划验收和消防验收),业主不应拒绝收房。业主也不能简单的以质量瑕疵为由,拒绝收房,否则视为卖方已经交付。但如果存在下面几种情形,可拒绝收房:

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4、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

5、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6、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

7、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8、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前提的;

9、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分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