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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将保费交给乙,乙代为办理投保,二者成立委托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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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更新日期:2024-10-17 15:17:56

问题描述

甲将保费交给乙,乙代为办理投保,二者成立委托关系吗希望能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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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将保费交给乙,乙代为办理投保,二者不是委托关系。是代理关系。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代理主要是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其他回答

两者之间委托关系成立。委托可以是书面委托,也可以是口头委托。从陈述情况看,甲乙之间虽然没有订立书面委托协议,但甲将保费交付给乙,即是委托乙作为自己行为代理,乙方按甲方要求投保,即是履行受托行为,甲乙双方之间委托关系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