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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断缴后补缴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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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更新日期:2024-10-16 22:16:36

问题描述

北京社保断缴后补缴最新规定,在线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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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京籍参保人员除“单位应缴未缴”这一原因外,一律不能补缴社保,中断后也不能以个人名义委托机构缴纳社保费用。

2、北京市城镇户口参保人员可以在断保3个月内,个人委托当地的市级人才服务中心或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代为缴纳。断保超过3个月即使转到人才或职介,医疗保险也会有6个月的医疗观察期,6个月缴费期间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是转由单位继续缴纳的,没有医疗观察期。

二、补缴社保需要准备的材料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

3、《北京市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表四)(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5、“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报盘生成数据文件的U盘。

6、工资支付凭证原件

7、劳动合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