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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纠纷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铁建筑路人 | 教育先行,筑梦人生!         
问题更新日期:2024-03-18 20:43:27

问题描述

地役权纠纷的法律依据有哪些,麻烦给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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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如下:

1、《物权法》第164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物权法》第165条,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3、《物权法》第166条,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4、《物权法》第167条,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5、《物权法》第168条,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