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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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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更新日期:2024-04-22 06:50:13

问题描述

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的区别希望能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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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主要有两点:

一是制定颁布的机关不同。

地方性法规是有立法权的地方国家机关依法制定与发布,即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和广东省东莞市和中山市、甘肃省嘉峪关市、海南省三沙市等四个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二是权威性和产生的社会效力不同,不能混为一谈。地方性法规的效力要高于政府规章。双方有冲突的,则适用地方性法规。

其他回答

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有本质的区别:

一是制定颁布的机关不同;

二是权威性和产生的社会效力不同,地方性政府法规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在本省(市)范围内有效,其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