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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对幼儿园班级人数编制有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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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更新日期:2024-09-11 17:29:26

问题描述

教育局对幼儿园班级人数编制有规定吗,在线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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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规定,幼儿园每班的标准人数为:

1、小班20~25人;

2、中班26~30人;

3、大班31~35人。

另外对不同规模的幼儿园班级数量也有不同规定: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1、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2、中型:6个班至9个班;

3、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扩展资料: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于2016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同时原《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废止。

随着时代的发展,保育要求不断提高,新规范相对于1987年12月1日实施的旧规范,在很多方面作出了较多的合理调整。

参考资料:

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见附件)

其他回答

小班(3至4岁):每班人数为20-25名。

中班(4至5岁):每班人数为20-30名。

大班(5至6岁):每班人数为30-35名。

幼儿园各年龄班按照国家规定的人数核定标准,最多不超过规定班额的5名,孩子家长如果发现有超额招生的情况,可向教育局投诉。

根据国家规定,全日制幼儿园每班应配设2名教师、1名保育员。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应配设2名教师和2名保育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