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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家庭农场认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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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更新日期:2024-09-09 03:02:00

问题描述

赣州家庭农场认定规定求高手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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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出台

为顺应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创新要求,全面了解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江西省赣州市农粮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市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赣市农粮管[2013]13号)文件,对家庭农场的认定提出了初步的认定标准:

1、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即非城镇居民)。

2、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即: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3、以农业收入为主。即: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

4、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即从事粮食作物生产为主的,土地租期5年以上,经营面积50亩以上;从事果业生产为主的,土地租期20年以上,经营面积100亩以上;从事茶叶种植为主的,土地租期20年以上,经营面积50亩以上;从事蔬菜生产为主的,土地租期5年以上,经营面积20亩以上;从事花卉种植为主的,土地租期10年以上,经营面积20亩以上;从事苗木生产为主的,土地租期10年以上,经营面积100亩以上;从事油茶种植为主的,土地租期10年以上,经营面积200亩以上;从事畜牧养殖为主的,生猪年出栏200头以上,饲养肉牛50头以上,饲养奶牛20头以上,家畜混养200头以上;从事家禽养殖为主的,鸡或鸭年出笼5000羽以上、鹅出笼1500只以上,家禽混养5000羽以上;从事渔业生产为主的,水面租期5年以上,经营池塘面积5亩以上,山塘水库面积20亩以上;其他从事种养结合等多种经营的,土地租期5年以上,年收入10万元以上。

5、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相应的农业技能培训。

6、家庭农场有生产经营记录。

7、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有示范带动作用。

其他回答

予以批准的条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原则上须是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并纳入农业部农场名录系统管理,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认定注册。经县级农业行政部门认定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有稳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有家庭农场牌子,并稳定开展生产经营2年以上。

2.生产规模适度稳定。生产经营用地集中连片,承包期或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种养规模与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

3.生产设施较好。具备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水、电、路基础设施条件,机械化程度高于当地相同产业;拥有一定的生产资料和产品初级加工场所和设施,有效提供或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

4.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实行独立成本核算,已形成规范实用的经营管理模式;合理设置会计账簿,财务管理规范;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5.经营效益较高。有较高的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正常年份农业生产经营年纯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农业收入占家庭年收入的80%以上。

6. 带动能力较强。开展农场与农户、农场之间联合与合作,积极领办或加入农民合作社,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利用电商等销售模式,带动周边农户发展,在当地有较高的信誉和影响。与上述条件不相符合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