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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集体职工认定新政策

建筑工程人 | 教育先行,筑梦人生!         
问题更新日期:2024-09-08 04:20:42

问题描述

大集体职工认定新政策希望能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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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范围界定

(一)基本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企业性质是集体所有制的;

2.有主办单位且主办单位是国有企业,并依附于主办国有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3.以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就业为主要目的的。

按上述基本条件,二轻集体、联社集体、区街集体、校办集体、乡镇集体企业,其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非国有企业兴办的集体企业不在厂办大集体改革范围。

(二)界定申请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工商登记注册的证明文件。

3.主办国有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厂办大集体企业在册职工名单及有关情况。

5.主办国有企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6.区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审核界定

申请参加厂办大集体改革的区属企业,将申请材料报送区政府指定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报市厂办大集体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界定。

二、职工身份认定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经企业所在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领导机构办公室审核界定同意,纳入厂办大集体改革范围的企业中,截至企业改制时仍在册,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了录用手续的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

(二)认定程序

符合身份认定范围的职工,应当到所属企业或主管部门进行登记;企业应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职工名单先期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企业携带相关材料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职工身份认定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接到申请后,应根据职工录用手续和相关资料对职工身份进行认定。

其他回答

一是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的认定。特殊工种岗位的设置,按照原来的规定,只有国有企业和县级以上集体企业的职工才能享受特殊工种认定的待遇。如果以前的集体企业属于县级企业举办的集体企业,就属于县级以上的集体企业,凡是国有企业享有的待遇,大集体企业的职工也能享受。

二是大集体企业的工龄属于国家认定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为缴费年限。在养老保险缴费制度实施之前凡是在大集体企业工作的工龄,属于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调动到其他单位继续工作的,其在大集体工作的工龄要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后,在大集体工作的工龄要视同为缴费年限;在大集体工作辞职或是离职到民营企业工作的,在养老保险缴费制度实施之前在大集体工作的工龄,退休时要视同为缴费年限。

其他回答

指大集体所有制企业中的职工,财产属于城乡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再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大集体工人,主要是城镇和乡村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较大的企业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