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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东城公租房申请条件

自考小章鱼 | 教育先行,筑梦人生!         
问题更新日期:2024-09-03 03:03:23

问题描述

东莞东城公租房申请条件,麻烦给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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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可申请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生活和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2)申请当月及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都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4倍以下(含4倍);

(3)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以下(含20倍),人均资产认定按《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东府〔2018〕17号)的规定执行;

(4)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二、新就业职工可申请

(1)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2)新参加工作未满5年(以全日制学历毕业的次月起计算);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同时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

(1)申请人在本市工作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逐月缴费累计满5年;

(2)在本市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四、新入户人员可申请

(1)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通过人才入户方式将户籍迁入本市,且户籍迁入本市未满3年;

(2)在本市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