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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护士继续教育学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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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更新日期:2024-04-14 22:23:44

问题描述

北京市护士继续教育学分规定急求答案,帮忙回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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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医院级别,Ⅰ、Ⅱ类学分要求如下(1)三级医院每年至少完成Ⅰ类学分10分,Ⅱ类学分15分,总分不低于25学分。

(2)二级医院每年至少完成Ⅰ类学分7分,Ⅱ类学分18分,总分不低于25学分。

(3)一级及以下医院每年至少完成Ⅰ类学分5分,Ⅱ类学分20分,总分不低于25学分。

2. Ⅰ、Ⅱ类学分不能互相替代。

3. 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护士5年内须获得国家级项目5-10学分。

其他回答

继续教育学分规定现场学习不低于15学分,通过好医生网上学习可获得10学分。每年必须获得25学分,25学分中必须有传染病学习5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