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数据
8 4 2 0 5 8 1

巛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IT工程师 | 教育先行,筑梦人生!         
问题更新日期:2024-08-29 10:04:22

问题描述

巛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希望能解答下
精选答案
最佳答案

第二十五条复查、复核机关受理复查、复核申请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办理:(一)主要证据正在其他法定程序确认过程中;(二)复查、复核涉及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三)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四)其他需要中止复查、复核的情形。

中止复查、复核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办理。复查、复核机关中止或者恢复办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其他回答

请展示一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