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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出租房消防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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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更新日期:2024-04-14 15:01:28

问题描述

苏州市出租房消防安全标准急求答案,帮忙回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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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应当符合下列消防标准(一)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逃生窗等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省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的相关要求;(二)窗户和阳台确需安装金属栅栏等设施的,应当能从内部易于开启,不得影响逃生疏散和灭火救援;(三)仅设有一部疏散楼梯的居民自建低层、多层出租房屋,应当在二层以上的每层设有外墙窗户的部位至少设置一部用于公共逃生的软梯;(四)三层以上的居民自建多层出租房屋的疏散楼梯不得采用木结构楼梯或者未经防火保护的金属楼梯;(五)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出租房安全通道(一)出租屋疏散楼梯设置: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且每层人数不超过30人的单元式建筑可设1 个疏散楼梯;疏散楼梯应为直通平屋顶的楼梯, 4层以上建筑应配置必要的求生逃生器材(如安全绳、救生软梯、缓降器等)。(二)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标准要求: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铁门等设施,确因安全需要设置的,应确定在任何时候均不得上锁,疏散出口的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严禁设置卷闸门、侧拉门;窗口不得设置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金属护栏。(三)房间不应使用可燃材料(如夹板、纸板等)间隔;不得在房间内设置住人阁楼和3层(含3层)以上的床位。(四)不得在房间内、公共走道上及楼梯间内使用明火,如需生火煮食,必须单独设置厨房。(五)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 的楼层必须至少配置1具2kgABC干粉灭火器,建筑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楼层必须配置2具以上2kgABC干粉灭火器。(六)6层以上的出租屋要按《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要求,在室内设置消火栓给水系统。(七)严格用电安全,电气线路必须穿管保护,电器设备不得超载运行;不得违章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八)厨房、浴室采用燃油作为燃料的,应具有足够的通风设施。(九)严禁在出租屋内设置工业生产性质用房。(十)认真落实物业管理规定,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