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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永久香港居民申请夫妻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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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更新日期:2024-08-28 22:42:09

问题描述

非永久香港居民申请夫妻团聚,麻烦给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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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家庭名义申请入住公屋,须要符合下列的申请条件。

如果家庭成员包括60岁或以上的长者,更可以在轮候和配屋方面获得若干程度的优先。申请人必须年满18岁,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必须现居于香港并具有香港居留权,其在香港的居留不受附带居留条件所限制(与居留期限有关的条件除外)。未获准来港居留人士不能包括在申请书内。配屋时申请书内至少一半家庭成员必须在香港住满七年并仍在香港居住。

18岁以下子女在以下情况一律视作已符合七年居港年期规定: 1.不论在何处出生,只要父母其中一人居港满七年;或 2.在香港出生并已确立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申请符合所有申请条件,将于1年内可获配公屋。也就是说只有你的配偶是永久居民,才有资格申请公屋的。